龚震亚律师,上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联系电话18301725408。业务范围涵盖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会见、刑事报案、罪轻辩护、无罪辩护等核心刑事法律服务,专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刑事法律解决方案。拥有深厚的法律实务积淀:曾在法院工作十八年,期间担任庭长,熟悉司法审判流程与裁判思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将司法机关工作经验与律师实务技能深度融合,形成了独特的辩护视角与处理策略。个人撰写的文章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权威报刊及官方网站刊登,理论与实践功底扎实,致力于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争取合法权益。
肇事船舶的先前碰撞行为使落水人员处于危险境地,即产生救助义务,肇事船舶的逃逸行为背后反应的是不予救助的情节,这也是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依据,如果行为人虽因过失造成船舶碰撞事故,但能够积极救助遇难人员的,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