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联系电话18301725408。业务范围涵盖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会见、刑事报案、罪轻辩护、无罪辩护等核心刑事法律服务,专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刑事法律解决方案。拥有深厚的法律实务积淀:曾在法院工作十八年,期间担任庭长,熟悉司法审判流程与裁判思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将司法机关工作经验与律师实务技能深度融合,形成了独特的辩护视角与处理策略。个人撰写的文章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权威报刊及官方网站刊登,理论与实践功底扎实,致力于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争取合法权益。
行为人在其实际经营的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隐匿财产,对管理人隐瞒不报,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处置公司财产,不仅造成破产清算工作失去真实、客观的依据,还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权益,符合妨害清算罪 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
一审: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22)苏1311刑初101号刑事判决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