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联系电话18301725408。业务范围涵盖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会见、刑事报案、罪轻辩护、无罪辩护等核心刑事法律服务,专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刑事法律解决方案。拥有深厚的法律实务积淀:曾在法院工作十八年,期间担任庭长,熟悉司法审判流程与裁判思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将司法机关工作经验与律师实务技能深度融合,形成了独特的辩护视角与处理策略。个人撰写的文章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权威报刊及官方网站刊登,理论与实践功底扎实,致力于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争取合法权益。
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法院只应对犯罪所得即透支本金部分作出裁判。因透支本金所产生的复利等不属于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刑事判决不应对复利——包括正常利息和罚息、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作出处理。对于透支本金所产生的复利、滞纳金等间接损失,应当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2条,第53条,第67条第1款,第72条第1款、 第3款,第73条第2款、第3款,第196条第1款第4项
一审: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12)涪法刑初字第00613号刑事判决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