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联系电话18301725408。业务范围涵盖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会见、刑事报案、罪轻辩护、无罪辩护等核心刑事法律服务,专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刑事法律解决方案。拥有深厚的法律实务积淀:曾在法院工作十八年,期间担任庭长,熟悉司法审判流程与裁判思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将司法机关工作经验与律师实务技能深度融合,形成了独特的辩护视角与处理策略。个人撰写的文章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权威报刊及官方网站刊登,理论与实践功底扎实,致力于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争取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残留量严重超出标准限量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一审: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22)冀0983刑初257号刑事判决(2022年 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