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对违规发放奖金的行为,应当从所发放款型的性质、来源及行为方式等方面区分犯罪与一般违纪行为,同时根据客观要件的不同准确区分共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罪。(1)共同贪污是有权决定或者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为少数人牟私利;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有权决定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为多数人牟私利。(2)共同贪污表现的是个人犯罪意志,主观上要求每个成员均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故意,故需对所分钱款性质、来源均明知。而私分国有资产罪体现的是单位犯罪意志,单位决策人员对所分钱款性质、来源知悉,其他受益人则不要求必须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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