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是对行为人从宽处罚的逻辑起点,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要着重从“认罪”和“认罚”两个方面进行实质审查。认罪 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 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
一审: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3刑初1291号刑事判决 (2019年12月30日)
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刑终266号刑事裁定(2020年 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