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客观上均有相似之处,如何区分二者,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伤害故意以及是什么样的伤害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两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不同:前罪的行为人主观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后罪主观上为过失,即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客观方面,前罪的行为人实施了足以造成他人轻伤或重伤的行为;后罪的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对被害人实施了一般的推拉行为,由于单纯的推拉行为不足以造成轻伤或重伤的结果,可知行为人不具有伤害的故意,所以,行为人在与被害人相互推拉过程中致被害人心脏病发作而死亡的,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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