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震亚律师,上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410776159,联系电话18301725408。业务范围涵盖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会见、刑事报案、罪轻辩护、无罪辩护等核心刑事法律服务,专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刑事法律解决方案。拥有深厚的法律实务积淀:曾在法院工作十八年,期间担任庭长,熟悉司法审判流程与裁判思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将司法机关工作经验与律师实务技能深度融合,形成了独特的辩护视角与处理策略。个人撰写的文章曾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权威报刊及官方网站刊登,理论与实践功底扎实,致力于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争取合法权益。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可以从组织人次、违法所得数额等角度进行判断。其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或者违 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之一
一审: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7)川2002刑初308号刑事判决 (2018年5月21日)
二审: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20刑终73号刑事判决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