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如何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解决异地矫治、帮教困境等问题上有哪些可借鉴的实践做法?入库编号2023-14-1-221-002、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盗窃案,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
该案的核心要旨强调,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方式、判决书制作及判决方式均有明显差异。审理过程中,应结合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员出庭、法庭教育等多种方式,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判决时,若需适用禁止令,应依法、准确、规范适用;判决后,对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需及时封存,助力未成年罪犯尽早回归社会、服务社会。
同时,该案针对实践中常见的难题给出了可参照的处理思路:对于异地社区矫治合作困境、异地社会家庭帮教困境,以及直辖市等大中型城市中“三无人员”(即被告人在本地无家可归、举目无亲、身无分文)的缓刑适用困境,还有如何消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标签、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等问题,均可参照该案的相关做法。
长宁区法院审理的李某某盗窃案,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兼具原则性与操作性的范例,既凸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为破解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助力推动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与社会融入。
【龚震亚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