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抢劫行为并劫得财物后,在逃跑途中为抗拒财物所有人抓捕而将其杀死的,应以抢劫罪一罪论处。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及200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人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抢劫犯罪中,行为人在抢得财物后,为制服被害人反抗和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抢劫罪论处。
【龚震亚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