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而借条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具有财物凭证的属性,谁拥有该借条,谁就能获得借条上载明的财产,所以借条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说的借条为没有合法借贷事实基础的借条。据此行为人以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出具巨额借条,又凭此借条向被害人索款的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构成敲诈勒索罪。
【龚震亚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