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刑事律师首次会见在押当事人,需要进行材料准备。
核心材料包括三类:一是律师执业证原件,这是律师身份和执业资格的直接证明,看守所通过核验确认会见者具备合法辩护资质;二是律师事务所介绍信,需加盖公章,明确会见对象、罪名、日期等信息,体现律师是受律所指派履行职责,而非个人行为;三是授权委托书,若当事人本人委托,需其签署原件;若家属代为委托,还需家属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以确认委托关系的合法性。
首次会见后,再次会见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不再需要授权委托书。
对于涉密案件,还需额外提供办案机关出具的《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这些材料的审查,在确保律师依法履职的同时,防止无关人员随意接触在押人员。 【龚震亚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