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比较复杂的案件,一审法院、辩护人及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各有不同。
2016年8月间,郝某对其父亲名下房屋装修并居住于此,8月25日下午郝某的朋友许某来房屋帮郝某打扫卫生并居住于此。同年8月28日12时许,许某受郝某委托外出帮郝某收取房租,之后郝某一人在家睡觉。当日15时左右,郝某在吸烟点燃打火机时,该户内发生爆炸。经勘查,户内燃气灶东侧点火开关呈开启状态,灶台下与灶台相连的燃气管,与燃气主管道呈脱离状,连接管件螺丝口未见损坏。经检测,该起火灾爆炸事故存在人为放火的嫌疑。事故发生后,郝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爆炸事故造成多家住户房体及室内财产损毁,楼体外檐、保温层受损、开裂,爆炸引发玻璃、石块坠落致小区内存放车辆受损,部分住户因爆炸造成停气、断电。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郝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郝某上诉称其不是故意放火,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准确,请求二审改判郝某无罪。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郝某犯过失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中,在案证据虽能证明爆炸发生时事发地厨房内燃气灶点火开关呈开启状态、灶具下部与燃气表连接的丝扣连接呈断开状态且室内只有郝某一人在场,但由于本案爆炸系因单元内天然气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性气体达到爆炸浓度极限范围遇明火爆炸,而爆炸浓度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案发当天除了有郝某在事发现场,之前两三个小时至少还有许某在场,故现有证据不能得出灶具开关系郝某打开、灶具下部与燃气表连接的丝扣系郝某断开的唯一结论,现有证据不足以得出郝某为实施爆炸而故意制造天然气泄漏的唯一结论,因此不能认定郝鹏故意制造了爆炸事故。
现有证据虽不能认定厨房内天然气泄漏系郝某故意制造,但由于天然气中已添加四氢噻吩(臭味剂)成分,且当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就能闻到异味,郝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闻到,在室内天然气已泄露的情形下仍点燃打火机,其主观上存在过失,需对危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爆炸罪,依法应予以处罚。
(龚震亚律师,上海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