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份、2017年3月12日,桑某多次驾驶轿车在某工业园门口,利用伪基站向周边群众发送推销短信。2017年3月12日,桑某在某小区门口利用伪基站发送推销短信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涉案无线电设备经无线电监测站检测:无线电发射机完好,设备功能正常,能够正常向既定功率覆盖下的G网手机用户发送信息;经查询,未查询到该设备的台站信息,确认该设备未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经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勘验,涉案笔记本计算机共计生成489112条IMSI信息。
法院以桑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另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本案中,桑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台,发送广告短信,在一定范围内截断正常的移动通信网络,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龚震亚律师,上海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