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季,吴某与郝某某(已判刑)商议在网上销售“快排气枪”,从中牟利,并在淘宝网上先后开设了两个店铺,由郝某某负责淘宝店铺的经营,招聘网店客服人员王某某等人(均已判刑)在网络上贩卖气枪配件。买家在支付购买气枪的费用后,由郝某某将买家信息通过微信、旺旺等方式推送给吴某,吴某根据郝某某推送的买家信息联系生产销售气枪零配件的经销商,购买组装气枪的各类零配件,由各经销商分别发货给买家,再由吴某等人将组装气枪的视频发给买家。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吴某等人贩卖枪支及配件共计238支,公安机关查扣并经鉴定系枪支的为48支。2019年8月27日,吴某在亲属陪同下向县公安局追逃民警投案自首。
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以吴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吴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吴某非法向全国各地销售气枪,已经查获在案的气枪及配件数量巨大,其中公安机关查扣并经鉴定确定为枪支的数量远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且非法买卖枪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不以实际损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龚震亚律师,上海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