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6日,某竹鼠养殖场应疫情防控要求需清理露天堆放的竹鼠的食物残渣及粪便,经营者黄某就让邓某用火进行焚烧。邓某在铲除了竹鼠的食物粪便残渣堆放点四周的杂草后,就使用打火机进行了点燃焚烧,形成火堆。火堆断断续续持续燃烧至2020年2月20日15时许,因天气晴朗,气温较高,火苗燃着山边的杂草。邓某发现火灾后立即告诉黄某,两人进行扑救,因火势迅猛,山势陡峭,两人未能及时将火灾扑灭,唯有报警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参与扑救火灾。经县森林消防大队、镇级、村级生态环境管理员(护林员)等六十余人员的合力扑救,该起森林火灾于2020年2月20日19时许扑灭。经县自然资源(林业)局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146亩(9.7公顷),其中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09亩(7.3公顷),灌木林地面积37亩(2.5公顷)。经价格认定,该起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3494元。
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法院以邓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中,邓某认为其是听从安排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对驯养野生动物粪便作无害化处理的,此前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焚烧前其铲除四周杂草预设了防火带,只是因为风太大而酿成火灾,应属于意外事件。但是,其对涉案竹鼠的食物残渣及粪便进行焚烧,因过于自信而放任火堆焚烧多日且未注意看守,以致案发日引燃远处杂草又未能及时发现和扑灭最终形成山火,虽是服从工作安排对驯养野生动物粪便作无害化处理,但是因其采取焚烧的不当方式而造成失火,其行为符合失火罪的构成,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龚震亚律师,上海律师,电话18301725408)回到首页

